概率的公理化定义

因为随机事件可能发生,也可能不发生,我们就需要了解它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。这就是概率的定义。

1,频率:我们对同一个试验做很多次,统计一下某个事件发生的次数,再除以总的试验次数,就差不多就是这个事件发生的可能性。也就是

频率=事件A发生的次数总的试验次数=nAn=fn(A)

其中 n 是总的试验次数,nA 是事件 A 发生的次数。

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,频率具有下列性质:

(1)fn(A)0

(2)fn(Ω)=1

(3)若 A1,A2,,An 两两互不相容,则 fn(A1A2An)=fn(A1)+fn(A2)++fn(An)

我们将上述性质公理化,就得到了概率的公理化定义。

2,概率的公理化定义:事件 A 的概率 P(A) 定义为满足下列条件的函数:

(1)P(A)0

(2)P(Ω)=1

(3)若 A1,A2,,An 两两互不相容,则 P(A1A2An)=P(A1)+P(A2)++P(An)

概率也可以用频率的极限来定义,也就是说

P(A)=limnnAn

3,由概率的定义,我们可以得到概率的性质:

(1)若 A1A2=,则 P(A1A2)=P(A1)+P(A2)

(2)若 AB,则 P(BA)=P(B)P(A)

证明:因为 B=(BA)A,而且 (BA)A=,所以由上一个性质,我们有

P(B)=P((BA)A)=P(BA)+P(A)

移项就得到了要证明的结果。

(3)P(A¯)=1P(A)

只要在上一个性质中,令 B=Ω 就可以得到所要的结果。

(4)加法公式:P(AB)=P(A)+P(B)P(AB)

证明:AB=(A(BA))=A(BAB),又因为 A(BAB)=,所以

P(AB)=P(A(BAB))=P(A)+P(BAB)=P(A)+P(B)P(AB)

这里 P(BAB)=P(B)P(AB) 是应用了是第二个性质所得。